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今日正式实施,进一步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、销售、登记、通行、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。市交警大队组织警力,在全市各个主要道路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。
市交警大队安阳中队民警陈洁告诉记者:“新规提高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违法成本,从原来的20-50元,变为现在的500元以下,如果经销商或者维修者改变、拆除限速装置,罚款2万元至10万元以下。如果维修者一般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是罚款5000元至5万元以下。”
按照新规,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,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,不能在前面私自加装座椅。此外,新规还明确了已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期限,已满七年的不得上路行驶,未满七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 
交警对“违法”骑行者进行了现场教育,志愿者们紧抓“契机”进行宣传。
截至1日14时30分,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1007起。(摘自瑞安新闻)
 
7月1日17:00,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办、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、市爱心顺风车志愿者协会联合协办“文明交通 安全骑行”骑行电动车“新规”宣传活动在市吾悦广场举行。


10多名志愿者就“佩戴安全头盔、走非机动车道、切勿乱载人载物、切勿改装加装、不闯红灯、不逆行、不乱横穿”等内容向市民进行宣传。
市交警大队教导员潘利明、副大队长林步档、综合室主任李建兴等相关科室领导、本协会党支部书记/会长叶毅、工会主席胡金良、副会长吴全平、副监事长蔡云华、副秘书长施丽春、林永忠、谭焮予等人参与了上述活动。

|